培养目标:培养具备心理学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,能在教育、工商企业、医疗、司法、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教学、管理、科研、咨询与治疗、技术开发等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。
培养要求:主要学习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受到心理学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基本训练,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。具备心理学实验和心理测量的基本能力和将心理学理论、技术应用于某一相关领域,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主要课程:基础医学、临床医学、神经病学、精神病学、心理学基础、生理心理学、神经心理学、健康心理学、变态心理学、临床心理学、社会心理学、心理测量学、心理统计学、心理治疗学、咨询心理学。
以五年制组织教学,弹性学制3~7年,可授予理学学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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